漫畫/陳彬
原本顏色發白的豬肉,經暖紅色燈光照射,變得光鮮亮麗……這種通過調整光照顏色讓食品看起來更“新鮮”的燈具在業內被稱作“生鮮燈”,近年來在各大商店超市、生鮮市場上運用相當普遍。人民日報記者在福建省多家商店超市、農貿市場調查時發現,商家基本都在生鮮區域使用了這種“生鮮燈”,有的還分別對肉類、海鮮、果蔬等使用了不同顏色的“生鮮燈”。
商家使用“生鮮燈”是普遍現象,而對于這一現象,不少消費者也存有疑慮。有商家承認,使用“生鮮燈”,是為提高商品的賣相,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欲。比如,在暖紅色“生鮮燈”照射下,原本在自然光下呈白色或淡粉色的豬肉,明顯增亮增紅,看起來更加新鮮誘人;而在綠白光“生鮮燈”照射下,蔬菜也顯得更加青翠欲滴。
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并未禁止使用“生鮮燈”,在法無禁止即可為的條件下,判斷商家是否構成欺騙行為的關鍵是商家所售商品是否合格。如果商品質量合格,只是利用“生鮮燈”作為輔助營銷手段,這種情況并不違法違規。比如,如果肉類質量本身沒問題,無變質、變色、變味情況,未以次充好,來源正規,有相關票據,且按照要求經過檢驗檢疫,那么,商家用“生鮮燈”給肉品“上色”,就不能算作欺騙。在這種情況下,即便消費者在購買后覺得有色差,也無法要求商家退貨或賠償。
不過,“生鮮燈”的照射能顯著美化商品的色澤和新鮮度,對一些消費者尤其是老年消費者,可能造成一定誤導?,F實中,也確有被“生鮮燈”誤導,購買了不新鮮商品的案例。因此,一方面,消費者對使用“生鮮燈”的商家應提高警惕,比如,在“生鮮燈”和自然燈光下對比觀察商品的顏色,不受燈光干擾,采用多看、多聞等方式,仔細辨別商品品質。另一方面,相關部門也要重視“生鮮燈”的濫用問題,引導商家適度規范使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商品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真實、全面的信息。如果使用“生鮮燈”并非僅為提高賣相,而是給商品“遮丑”,就違反了該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在日常執法檢查時,除了重點檢查食品來源、檢驗檢疫合格證等與質量相關的事項,還要檢查有無利用燈光為產品“遮丑”的行為。
據報道,有的商店超市、生鮮市場的“生鮮燈”是建設管理方安裝的。鑒于“生鮮燈”具有一定迷惑性,商店超市、生鮮市場的建設管理方理當減少或者不用這種容易讓人誤會的燈光設計。若有商家確實在用燈光“遮丑”,應堅決撤除,并予以處罰。鑒于“生鮮燈”應用十分廣泛,其生產銷售也無明確的專業規范,缺乏有效的質量監管,相關部門可考慮出臺相應管理辦法,制定生產、使用方面的行業標準和規范,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對商家而言,眼花繚亂的“生鮮燈”容易讓消費者不敢前來放心消費。放棄依靠燈光“扮靚”商品,選擇合適光源,還商品以“真面目”,才是最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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